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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通报 (第二期)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叠加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致使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贸易壁垒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对我国外贸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时,应积极应对。


为助力我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维护我国企业的共同利益,小编将定期对国外的预警通报、新规通报、WTO/TBT-SPS通报进行收集整理,希望能对相关出口企业起到提示规避风险的作用,同时也欢迎相关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参与进来与海关一起,运用WTO规则,利用WTO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等手段,开展对外交涉应对,对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质疑和关注,切实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利益。


国外预警通报


相关出口企业要及时关注国外预警通报情况,关注贸易国家相关技术法规要求,提高生产标准和质量,避免因被国外官方通报召回、处罚等造成损失。


国外新规通报

1.2021年9月1日欧盟实施(EU)2019/2020法规修订件(EU)2021/341,该新法规对各类电光源及其控制装置提出了更严格的生态设计要求,旨在加大LED照明产品并淘汰节能程度相对较差的自镇流荧光灯推广力度。


与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相比,一是技术指标多于我国,如欧盟法规对LED照明产品有15项指标,而我国标准只有6项,缺少频闪效应、闪烁、色温等指标;二是发光效率要求总体严于我国,而该指标是评价光源节能程度最直观最重要的指标,如其规定的非定向自镇流荧光灯限值远高于我国1级能效值,目前我国市场上几乎所有非定向自镇流荧光灯都不符合其要求。以上技术要求的缺失或差异,会对我国照明电器出口造成较大冲击。



2.2021年11月26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1-557、2021-558号通告,拟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其中2021-557号通告主要内容为:

(1)明确规定对进口食品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据;

(2)完善奖励制度,对举报经营者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3)规定对有危害风险的进口食品食药部部长有权发布检查令,并采取处罚措施;(4)制定法律授权的奖金支付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罚款标准。

2021-558号通告主要内容为:

(1)海外工厂违规情况下,规定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行为,其他必要的细节由食品药品安全部长确定并公布;

(2)规定经营者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对检出国外有害物质的进口食品进行检验,具体期限为20日;

(3)为防止因直接购买境外食品等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境外直购食品的产品名称、生产国、生产企业等信息发布在官方网站上;

(4)企业在重复违规的情况下,加重处罚力度。上述修订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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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11月25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拟修订英国葡萄酒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取消了进口到英国的葡萄酒对VI-1证书的要求;

(2)修订《1996年食品(批次标记)条例》,接受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批次标记但要符合标准要求;

(3)修订《2011年葡萄酒法规》和《2014年食品信息法规》,让欧盟生产商有时间适应新的标签和生产规则 ,过渡期为2年,从2021年5月1日到2023年5月1日,或直到库存销售完毕;该修订经议会批准后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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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议WTO/TBT-SPS通报


01 摩托车排气消声器零件标准部级法规草案

通报号:G/TBT/N/THA/638

通报成员:泰国

通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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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重型发动机用全配方乙二醇基发动机冷却剂标准规范

通报号:G/TBT/N/UGA/1470

通报成员:乌干达

通报日期: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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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供人类食用的新鲜柠檬

通报号:G/SPS/N/NZL/667

通报成员:新西兰

通报日期: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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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药品安全法规等

通报号:G/TBT/N/KOR/1004

通报成员:韩国

通报日期: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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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乌克兰医疗器械法草案

通报号:G/TBT/N/UKR/207

通报成员:乌克兰

通报日期: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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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氢气车辆技术法规

通报号:G/TBT/N/SAU/1225

通报成员:沙特阿拉伯

通报日期: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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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人工智能法》和修订某些欧盟立法法案

通报号:G/TBT/N/EU/850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日期: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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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指定溶菌酶作为食品添加剂(仅限用于鸡肉)

通报号:G/SPS/N/JPN/875

通报成员:日本

通报日期: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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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涉手段

通报评议机制

对WTO成员新制修订的对我出口产品有不合理影响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措施在60天内提出评议意见,促使其修改、延迟或取消有关措施,切实维护我出口企业利益。


特别贸易关注机制

在WTO/TBT委员会及SPS委员会例会上对其他成员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对我出口产品有不合理影响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措施表达关注、提出质疑,促使其他成员国对不合理限制措施做出解释,促使其修改或取消有关措施,切实维护我出口企业利益。



海关建议

🔺 对国外不合理的预警通报、国外新规通报可通过提交特别贸易关注的方式表达关注、提出质疑。特别贸易关注格式如下:

🔺 对国外不合理新规通报、WTO/TBT-SPS通报可通过提交通报评议的方式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格式如下:

如有特别贸易关注、通报评议,请将电子邮件发送至cqhg12360@customs.gov.cn邮箱。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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